所面臨的挑戰(zhàn)
如果存在火花源或過熱源,氣體、石油產品和空氣中的粉塵就其性質而言往往具有爆炸性。多年來,這些災害造成了一些災難性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為了應對這種潛在的危險,世界各地的監(jiān)管機構,包括保險商實驗室公司,已經努力建立和完善一個標準,以盡量減少與這些工作環(huán)境相關的危害。UL 913最初于1971年發(fā)布,建立了“用于I, II和III類,第1類,危險(分類)場所的本質安全設備和相關設備”的標準。
本標準的目的是規(guī)定在國家電氣規(guī)范ANSI/ NFPA 70第500條中定義的第1類危險(分類)場所中具有不能引起點火的電路的電氣設備或此類設備部件的結構和測試要求。限制暴露于高表面溫度和防塵外殼的要求是UL913標準的關鍵方面。